EB-5分期投資新亂象曝光!改革後的合規挑戰與灰色操作全解析
EB-5改革後,分期投資雖是法律允許的操作,但市場上卻出現以Combo卡為目標的延遲投入,以及區域中心協助融資的灰色做法,帶來高風險。投資人應聚焦項目...
自EB-5新法案實施以來,雖然區域中心專案的監管日益嚴格,行業內不少「混水摸魚」的操作已被清理出局,整體朝向更規範化發展。然而,在監管加強與政策窗口有限的雙重壓力下,市場上仍冒出一些急功近利的投機操作,特別是在「分期投資」這一合法策略的邊緣化使用中,開始暴露出潛在的合規風險。
一、分期投資的法律基礎與實務意義
根據現行EB-5條款,分期投資是被明確允許的資金投入方式。核心要點在於:
投資人在資金尚未全數到位時,可先遞交I-526申請並鎖定優先日;
後續在合理期限內補齊投資款,再以補件或更新材料的方式向USCIS證明資金已到位。
較穩妥的操作是先投入20%-30%的總額,並於6個月內補齊餘額。這種做法既符合「投資進行中(in process)」的法律要求,也能避免因延遲匯款錯過政策紅利。
二、遊走法律邊緣的投機行為
1. 以Combo卡為目標的延遲投入
當前最常見的亂象,是以「分期投資」為名,實則以取得Combo卡(工卡+回美證)為目的的延遲投入操作。
投資人先投入極少資金遞交I-526E申請;
拿到Combo卡後延遲1-2年才補齊資金。
這種做法短期看似「划算」,但合規風險極高:
EB-5規定投資必須是連續過程,不可割裂為兩次獨立行為;
USCIS有權質疑投資跨度過長的合理性,若解釋不足,I-526可能被拒。
合規提醒:計畫分期投資時,必須一開始就制定完整資金到位方案,避免事後補救。
2. 區域中心協助融資的灰色操作
另一種高爭議操作,是部分區域中心透過海外關聯機構安排無抵押貸款,讓投資人表面達到80萬美元的出資標準。
EB-5核心原則:
投資人必須以自有資金全額出資;
資金需處於「風險狀態(at risk)」;
所有權與投資風險必須由投資人本人承擔。
若融資結構實際上由第三方承擔風險,而投資人未真正負擔貸款責任,USCIS可將其視為虛假出資。
這類案例已有被拒批或補件的先例,一旦被判定不合規,不僅綠卡資格可能被取消,還可能涉及移民誠信問題。
三、回歸項目本質,遠離投機陷阱
EB-5的設計初衷,是透過真實投資創造就業機會,而非追求「最快拿卡」或「最低成本」的短期利益。
對投資人而言:
應聚焦專案的真實性、回款機制與就業創造能力;
謹慎評估分期投資計畫,確保資金節奏與法律要求一致;
謹防被「低首付」、「快速下卡」等營銷話術誤導。
對區域中心而言:
應避免在宣傳中誇大融資便利性;
嚴守EB-5核心規範,確保資金來源與風險承擔合規;
避免因違規操作而影響整個專案審批與聲譽。
EB-5改革的本質,是為了清理亂象、提升專案品質。若分期投資變成套利工具,而非合理的資金安排手段,反而會讓申請人陷入高風險之中。
作為在行業深耕15年的觀察者,我希望EB-5能在信任與規範的基礎上持續發展,而不是重蹈過去因投機與泡沫導致的覆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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